今天早上晃哥帶著我、楊斯和冠筑到東港吃東西。 很妙,我知道。 但是,我一直有個疑問。 這算早餐嗎? 九點半才吃第一攤,不知道算不算。 還是算午餐呢? 最後一攤也才吃到十點半,不知道算不算。 到底算什麼呢? 管它的,反正我吃的很飽就是了。 一次解決了兩餐,還外加一杯木瓜牛奶。 很有趣。 哈哈,傳欽沒吃到。 只因為他覺得他的寶貝愛車比吃東西重要。 沒想到,不僅沒吃到,還沒替他的愛車貼貼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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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藍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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